煙囪設計規范 來源: 發布時間: 2004-5-23 16:36:20 煙囪設計規范 GBJ51—8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試行日期:1984年4月1日
關于頒發《煙囪設計規范》的通知
計標〔1983〕1500號
根據原國家建委(73)建革設字第239號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編制的《煙囪設計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煙囪設計規范》GBJ51—83為國家標準,自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試行。
本規范由冶金工業部管理,其具體解釋等工作,由冶金工業部包頭鋼鐵設計研究院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
編制說明
本規范是根據原國家建委(73)建革設字239號文的通知,由冶金工業部包頭鋼鐵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設計、施工、科研、大專院校等單位共同編制的。
在編制本規范過程中,堅持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進行了必要的科學試驗并廣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見,最后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八章和九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磚煙囪、配筋磚煙囪、鋼筋混凝土煙囪、剛性基礎、板式基礎和殼體基礎等。在編制工作中注意了與我國現行各有關規范的協調統一。
試行本規范時,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資料寄交包頭鋼鐵設計研究院并抄送我部,以便修訂時參考。
冶金工業部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日
基本符號
內外力
M——荷載作用下的彎矩,簡稱彎矩;
Mw——風荷載作用下的彎矩,簡稱風彎矩;
Mf——附加彎矩;
Md——地震彎矩;
Mdf——地震附加彎矩;
N——荷載作用下的縱向力,簡稱縱向力;
G——基礎自重和基礎上的土重;
T——切力;
Qc——基礎局部沖切荷載;
Nφ、NφΜ——分別為殼體的單位弧長薄膜徑向力和徑向力;
Nθ、NθΜ——分別為殼體的單位長度薄膜環向力和環向力;
Nφ、Qφ——分別為殼體單位弧長的徑向彎矩和切力;
Mφa、Mφb——分別為殼體小徑邊緣和大徑邊緣的單位弧長徑向彎矩;
Ha、Hb——分別為殼體小徑邊緣和大徑邊緣的單位長度水平推力;
Mθ——殼體環梁的環向彎矩。
溫度
Ty——煙氣溫度;
Tк——空氣溫度;
TN——計算點的受熱溫度;
Rz——內襯、隔熱層和筒壁的總熱阻;
Ro、Rw——分別為內襯內表面和筒壁外表面的熱阻;
λ——導熱系數;
α1——內襯內表面吸熱系數;
αu——筒壁外表面放熱系數;
Δt——溫度差;
th——混凝土筒壁內表面受熱溫度;
tg——鋼筋受熱溫度。
應力
σh、σht——分別為荷載作用和荷載與溫度共同作用下的混凝土壓應力;
σg、σk——分別為鋼筋和環箍拉應力;
σgt、σ′gt——分別為鋼筋在溫度作用下的受拉和受壓應力;
σzt——磚砌體在溫度作用下的壓應力;
p——基礎底面平均壓力;
Pmax、Pmin——分別為基礎底面邊緣的最大和最小壓力;
PN——基礎底面在軸心荷載作用下的壓力;
PM——基礎底面在彎矩作用下的壓力。
材料計算指標
Ra——混凝土的軸心抗壓設計強度;
Ru——混凝土的彎曲抗壓設計強度;
Rl——混凝土的抗拉設計強度;
Rf——混凝土的抗裂設計強度;
Rat、Rwt——分別為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軸心抗壓和彎曲抗壓設計強度;
Rlt、Rft——分別為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抗拉和抗裂設計強度;
Rg、R′g——分別為鋼筋的抗拉和抗壓設計強度;
Rgt、R′gt——分別為鋼筋在溫度作用下的抗拉和抗壓設計強度;
Eh、Eg——分別為混凝土和鋼筋的彈性模量;
Eht、Ekt——分別為混凝土和環箍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
Eh——環箍的折算彈性模量;
E——磚砌體的彈性模量;
Et——磚砌體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
幾何特征
A、Ao——分別為截面面積和換算截面面積;
Ag——計算截面縱向鋼筋的總面積或每米高度內環向鋼筋的截面面積;
Ak——環箍截面面積;
F——基礎底面面積;
δ、δo——分別為筒壁(或殼體)厚度和有效厚度;
rh——截面核心距;
d——鋼筋直徑;
a——筒壁外邊緣至環向鋼筋重心的距離;
δfmax——混凝土的最大裂縫寬度;
Lf——混凝土的裂縫平均間距;
S——殼體的徑向長度;
e——縱向力至截面中心的距離;
eo——縱向力至截面重心的距離;
J——截面的慣性矩;
W——截面的彈性抵抗矩;
θ——筒壁開孔半角。
計算系數
K——設計安全系數;
βh——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折減系數;
a、w——分別為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軸心抗壓和彎曲抗壓設計強度折減系數;
l、f——分別為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抗拉和抗裂設計強度折減系數;
αz——磚砌體在溫度作用下的線膨脹系數;
αhz——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變形系數;
αg——鋼筋在溫度作用下的線膨脹系數;
α——磚砌體的縱向力偏心影響系數;
u——配筋率;
n——鋼筋與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比值;
ν——與鋼筋表面形狀有關的系數。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煙囪設計中,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特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磚煙囪和高度不大于210米的鋼筋混凝土煙囪的設計。
第1.0.3條 設計下列煙囪時,尚應符合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
一、位于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地區或地下采掘區的煙囪;
二、煙氣中二氧化硫的含量超過1%(體積比)和二氧化硫含量雖未超過1%,但煙氣溫度低于100℃或煙氣相對濕度超過60%的煙囪;
三、煙氣中含有其它侵蝕性氣體的煙囪。 第二章 材料
第一節 磚石
第2.1.1條 磚煙囪筒壁和配筋磚煙囪筒壁的材料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筒壁宜采用標準型或異型的一等普通粘土磚,其標號不應低于75號;如有抗凍要求時,磚的抗凍性指標應符合有關規定;
二、磚筒壁宜采用25號混合砂漿,在其頂部5米范圍內,宜將砂漿標號提高到50號;
三、配筋磚筒壁,應采用不低于50號的水泥石灰混合砂漿。
第2.1.2條 煙囪的內襯材料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煙氣溫度低于400℃時,可采用75號普通粘土磚和25號混合砂漿;
二、煙氣溫度為400~500℃時,可采用75號普通粘土磚和耐熱砂漿;
三、煙氣溫度高于500℃時,可采用粘土質耐火磚、耐火混凝土預制塊和粘土火泥泥漿。
第2.0.3條 毛石基礎的材料應根據基土的潮濕程度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基土稍濕時,采用不低于200號的石材和不低于25號的混合砂漿;
二、基土很濕時,采用不低于200號的石材和不低于50號的混合砂漿;
三、基土含水飽和時,采用不低于300號的石材和不低于50號的水泥砂漿。
第2.1.4條 磚砌體在溫度作用下的抗壓強度和彈性模量,可不考慮溫度折減,仍應按《磚石結構設計規范》(GBJ3—73)的規定采用。
第2.1.5條 磚砌體在溫度作用下的線膨脹系數αz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當砌體受熱溫度t為20~200℃時,αz可采用5× ;
當砌體受熱溫度t為201~400℃時,αz 可按下式確定:
第二節 混凝土
第2.2.1條 鋼筋混凝土煙囪筒壁的混凝土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混凝土宜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配制,混凝土標號不宜低于200號;
二、混凝土的水灰比不宜大于0.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應超過450公斤;
三、混凝土的骨料應堅硬致密,粗骨料宜采用玄武巖、閃長巖、花崗巖、石灰巖等破碎的碎石或河卵石,細骨料宜采用天然砂,也可采用上述巖石經破碎篩分后的產品,但不得含有金屬礦物、云母、硫酸化合物和硫化物;
四、粗骨料粒徑不應超過筒壁厚度的1/5和鋼筋間距的3/4,同時最大粒徑不應超過60毫米;
五、沿筒壁高度宜采用相同標號的混凝土。
注:①當煙囪較高時亦可采用不同標號的混凝土。
②筒壁頂部第一節和有煙氣直接作用的部位,不宜采用石灰石作骨料。
第2.2.2條 基礎的混凝土標號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剛性基礎,不應低于100號;
二、板式基礎,不應低于150號;
三、殼體基礎,不宜低于300號。
第2.2.3條 筒壁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設計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Rat=0.7aRa (2.2.3-1)
Rlt=lRl (2.2.3-2)
Rft=fRf(2.2.3-3)
式中Rat、Rlt、Rft——分別為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軸心抗壓、抗拉和抗裂設計強度;
a、l、f——分別為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軸心抗壓、抗拉和抗裂設計???度的折減系數;
Ra、Rl、Rf——分別為混凝土的軸心抗壓、抗拉和抗裂設計強度,應按《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J10—74)采用。
第2.2.4條 基礎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設計強度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當為地上煙道時,可不考慮溫度折減,仍應按《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J10—74)采用;
二、當為地下煙道時,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Rat=aRa (2.2.4-1)
Rwt=wRw (2.2.4-2)
Rlt=RI I (2.2.4-3)
式中Rwt——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彎曲抗壓設計強度;
w——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彎曲抗壓設計強度的折減系數;
Rw——混凝土彎曲抗壓設計強度,應按《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J10—74)采用。
第2.2.5條 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設計強度折減系數,可按表2.2.5采用。
第2.2.6條 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抗壓或抗拉彈性模量應按下式計算:
Eht=βhEh (2.2.6)
式中βh——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折減系數;
Eh——混凝土彈性模量,應按《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J10—74)采用。
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設計強度折減系數 表2.2.5 系數 | 受熱溫度(℃) | 受熱溫度的取值規定 | 20 | 60 | 100 | 150 | 200 | ya | 1 | 0.90 | 0.85 | 0.80 | 0.70 | 取筒壁及殼體基礎單體構件的平均溫度 | yw | 1 | 0.90 | 0.85 | 0.80 | 0.70 | 取基礎表面最高溫度 | yl | 1 | 0.85 | 0.75 | 0.65 | 0.55 | 取殼體基礎單體構件的平均溫度 | yf | 1 | 0.85 | 0.75 | 0.65 | 0.55 | 取筒壁平均溫度 | 第2.2.7條 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折減系數,可按表2.2.7采用。
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折減系數 表2.2.7 系數 | 受熱溫度(℃) | 受熱溫度的取值規定 | 20 | 60 | 100 | 150 | 200 | βh | 1 | 0.85 | 0.75 | 0.65 | 0.55 | 強度計算時,取筒壁及殼體基礎單體構件的平均溫度;使用階段的應力計算和裂縫寬度驗算時,取筒壁內表面溫度 | 第2.2.8條 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變形系數αhz可采用1.0× 。 第三節 鋼筋和鋼材
第2.3.1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的配筋宜采用Ⅱ級鋼筋;配筋磚筒壁宜采用Ⅰ級鋼筋,但縱向鋼筋由計算決定時,宜采用Ⅱ級鋼筋。
第2.3.2條 基礎的配筋宜采用Ⅱ級鋼筋。
注:也可采用5號鋼鋼筋。 第2.3.3條 平臺、爬梯、螺栓和磚煙囪的環箍等宜采用3號鋼。
第2.3.4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和配筋磚筒壁的鋼筋,在溫度作用下的抗拉和抗壓設計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Rgt=0.85gRg (2.3.4-1)
R′gt=0.85gR′g (2.3.4-2)
式中Rg、R′gt——分別為鋼筋在溫度作用下的抗拉和抗壓設計強度;
g——鋼筋在溫度作用下的設計強度折減系數;
Rg、R′g——分別為鋼筋抗拉和抗壓設計強度,應按《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J10—74)采用。
第2.3.5條 基礎的鋼筋在溫度作用下的抗拉和抗壓設計強度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當為地上煙道時,可不考慮溫度折減,仍應按《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J10—74)采用;
二、當為地下煙道時,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Rgt=gRg (2.3.5-1)
R′gt=gR′g (2.3.5-2)
第2.3.6條 鋼筋在溫度作用下的設計強度折減系數,可按表2.3.6采用。
鋼筋在溫度作用下的設計強度折減系數 表2.3.6 系數 | 受熱溫度(℃) | 受熱溫度的取值規定 | 20 | 60 | 100 | 150 | 200 | g | 1 | 1 | 1 | 0.90 | 0.85 | 鋼筋溫度 | 第2.3.7條 磚煙囪筒壁的環箍,當采用3號鋼時,其抗拉設計強度Rkt可采用1680公斤/c㎡。
第2.3.8條 鋼筋和鋼材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可不考慮溫度折減,仍應按《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J10—74)和《鋼結構設計規范》(TJ17—74)采用。
第2.3.9條 鋼筋線膨脹系數αg可采用1.2× 。 第四節 材料熱工計算指標
第2.4.1條 隔熱材料應采用無機材料,其干燥狀態下的容重不宜大于800公斤/ 。
第2.4.2條 材料熱工計算指標,應按實際試驗資料確定,當無試驗資料時,對于幾種常用的材料可按表2.4.2采用。
材料熱工計算指標 表2.4.2 材料種類 | 最高使用溫度(℃) | 干容量(公斤/米) | 導熱系數λ(千卡/米,小時,度) | 普通粘土磚砌體 | 500 | 1700 | 0.42+0.0005t | 粘土質耐火磚砌體 | 1400 | 1900 | 0.6+0.0005t | 硅藻土磚砌體 | 900 | 500 600 700 | 0.1+0.0002t 0.12+0.0002t 0.15+0.0002t | 普通鋼筋混凝土 | 200 | 2400 | 1.3+0.0004t | 普通混凝土 | 200 | 2300 | 1.1+0.0004t | 硅酸鹽水泥耐火混凝土 | 1200 | 1900 | 0.7+0.0005t | 硅酸鹽水泥輕質混凝土(骨料為頁巖陶粒) | 400 | 1400 1200 1000 | 0.45+0.0001t 0.35+0.0001t 0.25+0.0001t | 膨脹珍珠巖(松散體) | 750 | 100 | 0.038+0.00007t | 水泥膨脹珍珠巖制品 | 600 | 350 | 0.06+0.0001t | 高 爐 水 渣 | 300 | 500 | 0.08+0.0002t | 礦 渣 棉 | 600 | 200 | 0.04+0.00016t | 垂直封閉空氣層(厚度為50毫米) | | | 0.2+0.00451t | 注:t為平均受熱溫度。 第三章 設計和計算基本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 設計煙囪時,應根據使用條件、煙囪高度、地質條件、地震烈度、材料供應和施工條件等因素,以確定采用磚筒壁或鋼筋混凝土筒壁。
對于重要的、較高的或設計地震烈度為9度的、以及設計地震烈度為8度但位于Ⅲ類場地土上的煙囪,宜采用鋼筋混凝土筒壁。
第3.1.2條 非地震區磚煙囪的筒壁可配置環向鋼箍或環向鋼筋,地震區磚煙囪的筒壁應配置環向鋼筋和縱向鋼筋。
第3.1.3條 煙囪內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磚煙囪
當煙氣溫度大于400℃時,內襯應沿全高設置;
當煙氣溫度小于或等于400℃時,內襯可在煙囪下部局部設置,并應符合構造要求;
二、鋼筋混凝土煙囪內襯應沿全高設置。
第3.1.4條 鋼筋混凝土煙囪的隔熱層材料,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當煙氣溫度大于150℃時,宜采用無機填充材料;
當煙氣溫度小于或等于150℃時,可采用空氣隔熱層。
第3.1.5條 煙囪基礎一般可采用板式基礎,當條件允許時可采用殼體基礎。對于高度不大,且為地上煙道的磚煙囪,亦可采用毛石或毛石凝土剛性基礎。
注:當地基條件允許時,板式基礎宜采用環形的。
第3.1.6條 計算風荷載時,對《工業與民用建筑結構荷載規范》(TJ9—74)中的調整系數,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煙囪高度小于或等于100米時,取1.0;
煙囪高度大于100米,但不超過200米時,取1.1;
煙囪高度大于200米時,取1.2。
第3.1.7條 煙囪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工業與民用建筑結構荷載規范》(TJ9—74)和《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TJ11—78)的規定計算。
第3.1.8條 筒壁的計算截面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水平截面,應取筒壁各節的底截面;
垂直截面,可取筒壁各節底部單位高度的截面。 第二節 受熱溫度允許值
第3.2.1條 煙囪筒壁和基礎的受熱溫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普通粘土磚砌體的筒壁,最高受熱溫度不應超過400℃;
二、普通鋼筋混凝土的筒壁和基礎,以及普通混凝土的基礎,最高受熱溫度不宜超過150℃。 第三節 安全系數
第3.3.1條 筒壁的設計安全系數K,應按表3.3.1的規定采用。
第3.3.2條 鋼筋混凝土板式基礎的設計安全系數K,應按《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J10—74)中的規定采用;鋼筋混凝土殼體基礎的設計安全系數K,應按《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J10—74)的規定提高10%后采用。 第四節 裂縫寬度允許值
第3.4.1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頂部20米范圍內,最大裂縫寬度不應超過0.15毫米,其余部位的最大裂縫寬度不應超過0.3毫米。
設計安全系數 表3.3.1 項次 | 筒壁類型 | 安全系數 | 1 | 磚筒壁 | 筒壁磚砌體 2.3 環 箍 1.6 環向鋼筋 1.4 縱向鋼筋 2.1 | 2 | 鋼筋混凝土筒壁 | 強度計算 使用階段計算 1.7 混凝土(kh) 1.7 鋼筋(kg) 1.7 | 注:1.考慮地震力時,安全系數應乘以系數0.8。
2.鋼筋混凝土筒壁強度計算時,當煙囪高度大于200米且基本風壓小于或等于50公斤/㎡時,對表中安全系數應再乘以系數1.1。 第五節 地基允許變形值
第3.5.1條 地基允許變形值,應按表3.5.1-1和表3.5.1-2的規定采用。
基礎沉降允許值 表3.5.1-1 地基土類型 | 基礎沉降允許值(厘米) | 中壓縮性粘性土 高壓縮性粘性土 | 20 40 | 基礎傾斜允許值 表3.5.1-2 煙囪高度H(米) | 基礎傾斜允許值〔mθ〕 | H=20 20<H≤50 50<H≤100 100<H≤150 150<H≤200 H>200 |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 注:1.HH為地面至煙囪頂端的高度。
2.基礎傾斜值系指基礎傾斜方向兩端的沉降差與其距離的比值。 第四章 溫度計算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煙囪內部的煙氣溫度,應按煙囪在使用時的最高溫度采用。
第4.1.2條 煙囪外部的空氣溫度,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計算煙囪最高受熱溫度和確定材料在溫度作用下的折減系數時,應采用夏季極端最高溫度;
二、計算筒壁溫度差時,應采用冬季極端最低溫度。 第二節 筒身受熱溫度計算
第4.2.1條 內襯、隔熱層和筒壁計算處的受熱溫度,可按下式計算(圖4.2.1):
圖4.2.1 筒身傳熱簡圖
1—內襯;2—隔熱層;3—筒壁
式中tn——計算處的受熱溫度;
Ty——煙氣溫度;
YK——空氣溫度;
Rz——內襯、隔熱層和筒壁等總熱阻;
Ri——第i層的熱阻。
第4.2.2條 內襯、隔熱層和筒壁的總熱阻Rz可按下式計算:
Rz=Ro+R1+R2+……+Rb+Rw (4.2.2)
式中Ro、Rw——分別為內襯內表面和筒壁外表面的熱阻;
α1——內襯內表面的吸熱系數;
αw——筒壁外表面的放熱系數;
δ1、δ2……δb——分別為內襯、隔熱層和筒壁等各層的厚度(米);
λ1、λ2……λb——分別為內襯、隔熱層和筒壁等各層的導熱系數。
第4.2.3條 內襯內表面的吸熱系數和筒壁外表面的放熱系數,可分別按表4.2.3-1和表4.2.3-2的規定采用。
內襯內表面的吸熱系數 表4.2.3-1 煙氣溫度(℃) | 吸熱系數α1(千米/㎡·小時·度) | 50~100 101~300 >300 | 28 33 50 | 筒壁外表面放熱系數 表4.2.3-2 季節 | 吸熱系數α1(千米/㎡·小時·度) | 夏季 冬季 | 10 20 | 第4.2.4條 計算有內襯磚煙囪筒壁的溫度差Δt時,應乘以修正系數C,C值應按表4.2.4采用。
修正系數C值 表4.2.4 r2/r1 | 1.60 | 1.50 | 1.40 | 1.30 | 1.20 | 1.10 | <1.10 | C | 0.86 | 0.88 | 0.90 | 0.92 | 0.95 | 0.97 | 1.00 | 注:r1、r2分別為筒壁內、外半徑。 第五章 磚煙囪筒壁計算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條 磚煙囪筒壁設計,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計算和驗算:
一、受熱溫度計算
按第4.2.1條計算內襯、隔熱層、筒壁各層的受熱溫度,計算出的內襯和隔熱層的受熱溫度,不應超過表2.4.2的規定,筒壁受熱溫度不應超過第3.2.1條的規定;
二、強度計算和抗裂度驗算
在自重和風荷載作用下,按第5.2.1條和第5.2.3條進行水平截面的強度計算和抗裂度驗算;
對地震區的煙囪,尚應根據自重、風荷載和地震力的荷載組合,按第5.5.1條計算縱向鋼筋的截面面積;
三、環箍或環向鋼筋計算
1.在溫度作用下,當筒壁內外表面溫度差Δt符合以下條件時,應配置環箍或環向鋼筋;
2.當配置環箍時,應按第5.3.1條計算環箍面積或按第5.3.3條驗算環箍應力,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3.當配置環向鋼筋時,應按第5.4.1條計算環向鋼筋截面面積或按第5.4.3條驗算環向鋼筋應力,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式中r1、r2——分別為筒壁內外半徑;
Rkt——環箍在溫度作用下的計算強度;
Rgt——環向鋼筋在溫度作用下的計算強度;
K——環箍或環向鋼筋的設計安全系數;
Kσkt——環箍的應力;
σgt——環向鋼筋的應力。 第二節 水平截面的強度計算和抗裂度驗算
第5.2.1條 筒壁在自重和風荷載作用下的水平截面強度,應按下式計算:
KN≤φαAR (5.2.1)
式中K——筒壁磚砌體的設計安全系數;
N——計算截面縱向力;
φ——受壓構件的縱向彎曲系數,可按《磚石結構設計規范》(GBJ3—73)近似采用,查φ值時,可取構件的長細比
h——計算截面至筒壁頂端的高度;
r——計算截面回轉半徑;
A——計算截面面積;
α——縱向力的偏心影響系數;
R——磚砌體的抗壓強度,應按《磚石結構設計規范》(GBJ3—73)采用。
第5.2.2條 縱向力偏心影響系數α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eo——縱向力作用點至截面重心的偏心距;
r——計算截面的回轉半徑。
第5.2.3條 筒壁的水平截面抗裂度,應符合以下條件:
ro≤rh (5.2.3)
式中rh——計算截面的核心距,
W——計算截面的最小彈性抵抗距。 第三節 環箍計算
第5.3.1條 筒壁每米高所需的環箍截面面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圖5.3.1):
在溫度差作用下,筒壁外表面環向相對自由伸長值it,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Ak——每米高度內的環箍截面面積(c㎡);
mβ——與受壓區圖形面積等有關的系數;
δ——計算截面的筒壁厚度(厘米);
R′t——磚砌體在溫度作用下的彈塑性模量,當筒壁內
表面溫度t≤200℃時,應取R′t=Et/3;當t≥350℃時,應取R′t=Et/5;中間值以線性插入法求得;
Et——磚砌體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
w——受壓區應力圖形不完整系數,可取w=0.57;
αz——磚砌體線膨脹系數;
Ek——考慮接頭松弛后環箍的折算彈性模量。
注:由公式(6.3.1-2)計算的mβ≤0時,應按第8.1.5條的規定設置構造環箍。
(a) (b)
圖5.3.1 環箍面積計算簡圖
a—平均應變圖;b—裂縫截面的應力圖
第5.3.2條 考慮接頭松弛后環箍的折算彈性模量Eh,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Eg——鋼材彈性模量;
n——一圈環箍的接頭數量。
??? 第5.3.3條 當已知環箍截面面積時,可按下列公式驗算環箍應力(圖5.3.3):
式中ξ——筒壁相對受壓區高度系數;
α′——截面特征系數;
μ——每米高度內環箍截面面積與筒壁垂直截面面積的比值,
n′t——環箍折算彈性模量與磚砌體在溫度作用下的彈塑性模量的比值,n′t=Ek/E′t。
(a) (b)
圖5.3.3 環箍應力計算簡圖
a—平均應變圖;b—裂縫截面應力圖 第四節 環向鋼筋計算
第5.4.1條 筒壁每米高所需的環向鋼筋截面面積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圖5.4.1):
在溫度差作用下,鋼筋重心處的環向相對自由伸長值it1,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Ag——每米高度內的環向鋼筋截面面積(c㎡);
mβ——與受壓區圖形面積等有關的系數;
m——與鋼筋根數有關的系數,可按下列規定采用:
單根環筋時,m=0.95;
雙根環筋時,m=1.0;
δ0——計算截面的筒壁有效厚度(厘米),δ0=δ-α;
α——筒壁外邊緣至鋼筋重心處的距離,可按下列規靂采用:
單根筋時,α=3.0厘米;
雙根筋時,α=4.5厘米;
ω——受壓區應力圖形不完整系數,可取ω=0.57;
ψgt——裂縫間環向鋼筋應變不均勻系數;
Eg——鋼筋的彈性模量。
注:由公式(5.4.1-2)計算的mβ≤0時,應按第8.1.7條的規定設置構造環向鋼筋。
(a) (b)
圖5.4.1 環向鋼筋面積計算簡圖
a—平均應變圖;b—裂縫截面應力圖
第5.4.2條 裂縫間環向鋼筋應變不均勻系數,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當筒壁內表面溫度t≤200℃時,可取ψgt=0.6;
當筒壁內表面溫度t≥350℃時,可取ψgt=1.0;
中間值以線性插入法求得。
第5.4.3條 當已知環向鋼筋截面面積時,可按下列公式驗算鋼筋應力(圖5.4.3):
式中ξ——筒壁相對受壓區高度系數;
α′——截面特征系數; μo——每米高度內環筋截面面積與筒壁垂直截面有效面積的比值, n′t——鋼筋彈性模量與磚砌體在溫度作用下的彈塑性模量的比值,
(a) (b)
圖5.4.3 環向鋼筋應力計算簡圖
α—平均應變圖;b—裂縫截面應力圖 第五節 縱向鋼筋計算
第5.5.1條 地震區磚煙囪的縱向鋼筋,可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當考慮地震力時的偏心距eod≤1.2rh時,可按第8.1.9條的規定,配置構造鋼筋。eod應按下式計算:
二、當eod>1.2rh時,筒壁縱向鋼筋截面的總面積Ag,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圖5.5.1):
M=Md+0.25Mw (5.5.1-3)
式中M——在地震力和25%風荷載作用下計算截面的彎矩;
Md——在地震力作用下計算截面的彎矩;
Mw——在風荷載作用下計算截面的彎矩;
N——計算截面的縱向力;
β1——彎矩影響系數;
rp——筒壁平均半徑。
圖5.5.1 縱向鋼筋計算簡圖
第5.5.2條 彎矩影響系數β1,應根據參數αc,由圖5.5.2查得。αc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rg——縱向鋼筋所在圓的半徑;
φ——受壓構件的縱向彎曲系數,可按第5.2.1條的規定采用;
R——磚砌體的抗壓設計強度,應按《磚石結構設計規范》(GBJ3—73)采用;
A——筒壁水平計算截面面積。
圖5.5.2 彎矩影響系數β1 第五節 縱向鋼筋計算
第5.5.1條 地震區磚煙囪的縱向鋼筋,可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當考慮地震力時的偏心距eod≤1.2rh時,可按第8.1.9條的規定,配置構造鋼筋。eod應按下式計算:
二、當eod>1.2rh時,筒壁縱向鋼筋截面的總面積Ag,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圖5.5.1):
M=Md+0.25Mw (5.5.1-3)
式中M——在地震力和25%風荷載作用下計算截面的彎矩;
Md——在地震力作用下計算截面的彎矩;
Mw——在風荷載作用下計算截面的彎矩;
N——計算截面的縱向力;
β1——彎矩影響系數;
??rp——筒壁平均半徑。
圖5.5.1 縱向鋼筋計算簡圖
第5.5.2條 彎矩影響系數β1,應根據參數αc,由圖5.5.2查得。αc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rg——縱向鋼筋所在圓的半徑;
φ——受壓構件的縱向彎曲系數,可按第5.2.1條的規定采用;
R——磚砌體的抗壓設計強度,應按《磚石結構設計規范》(GBJ3—73)采用;
A——筒壁水平計算截面面積。
圖5.5.2 彎矩影響系數β1 第六章 鋼筋混凝土煙囪筒壁計算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6.1.1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設計,應進行下列幾種計算和驗算:
一、受熱溫度計算
按第4.2.1條進行內襯、隔熱層、筒壁各層的受熱溫度計算,計算出的筒壁受熱溫度,不應超過第3.2.1條的規定,內襯、隔熱層的受熱溫度,不應超過表2.4.2的規定。
二、強度計算
在自重、風荷載和附加彎矩作用下,按第6.3.2條計算水平截面強度。
對地震區的煙囪,尚應按第6.3.2條驗算其在自重、25%風荷載、地震力和地震附加彎矩的荷載組合作用下的水平截面強度。
三、使用階段應力計算
1.水平截面的應力計算
在自重、風荷載、附加彎矩和溫度作用下,按第6.4.1條至第6.4.8條計算水平截面的應力;此時,筒壁背風側的混凝土壓應力σh和筒壁迎風側的鋼筋拉應力σg,應符合下列條件:
2.垂直截面的應力計算
在溫度作用下按第6.4.9條計算垂直截面的應力,此時,垂直截面裂縫處的環向鋼筋拉應力,應符合以下條件:
四、使用階段裂縫寬度驗算
1.水平裂縫寬度驗算
在自重、風荷載、附加彎矩和溫度作用下,按第6.5.1條驗算水平裂縫寬度,最大裂縫寬度σfmax應符合第3.4.1條的規定;
2.垂直裂縫寬度驗算
在溫度作用下,按第6.5.2條驗算垂直裂縫寬度,最大裂縫寬度σfmax應符合第3.4.1條的規定。
式中Kh——混凝土的設計安全系數;
Kg——鋼筋的設計安全系數;
Rat——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軸心抗壓設計強度;
Rgt——鋼筋在溫度作用下的抗拉設計強度。 第二節 附加彎矩計算
第6.2.1條 在強度計算和使用階段應力計算時,由于風荷載、日照和基礎傾斜的作用,筒身自重對任意截面(包括按第6.2.5條確定的代表截面)所產生的附加彎矩(圖6.2.1)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P——由筒身頂端算起h/3處的一米高筒身的折算自重;
h——計算截面至筒身頂端高度;
H——筒身總高度;
1ρw——筒身代表截面處的變形曲率;
αhz——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變形系數;
Δt——由日照產生的筒身陽面與陰面的溫度差,應按實測數據采用,當無實測數據時,可按20℃采用;
r——由筒身頂端算起0.6H處的筒壁平均半徑,
r1、r2——分別為筒壁內、外半徑;
mθ——基礎傾斜值,可按基礎傾斜的允許值采用。
注:考慮地震時的附加彎矩Mdf,可按附錄一計算。
圖6.2.1 附加彎矩計算簡圖
第6.2.2條 折算自重P值,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h1——筒身頂部第一節的高度;
N——筒身(筒壁、隔熱層和內襯等)全部自重;
N1——筒身頂部第一節的全部自重。
第6.2.3條 筒身代表截面處縱向力對筒壁截面中心的相對折算偏心距e/r,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強度計算時
二、使用階段應力計算時
式中N——筒身代表截面處的縱向力;
Mw——筒身代表截面處的風彎矩;
Mf——筒身代表截面處的附加彎矩;
r——筒身代表截面處的筒壁平均半徑。
第6.2.4條 由風荷載和附加彎矩所產生的筒身代表截面處的變形曲率 ,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強度計算
1.當 ≤0.5時
2.當 >0.5時
二、使用階段應力計算
1.當 ≤0.5時
2.當 >0.5時
[式中J——筒身代表截面處的筒壁截面慣性矩;
Eh、Eg——分別為筒身代表截面處的筒壁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和鋼筋彈性模量;
σhw、σgw——分別為筒身代表截面處的筒壁混凝土和鋼筋的應力,應分別按公(6.4.2-1)和(6.4.2-2)計算。
注:1.計算 時,可先假定Mf值(強度計算時取0.35Mw,使用階段應力計算時取0.2Mw),然后進行循環迭代,使前后兩次的 值相差不超過5%。
2.在強度計算和 ≤0.5時使用階段的應力計算中,筒身代表截面處的附加彎矩亦可按附錄二的公式不經循環迭代求出。
第6.2.5條 筒身代表截面可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當筒身各段坡度均不大于3%時
1.不設煙道孔的筒身,取筒身最下節筒壁的底截面;
2.設有煙道孔的筒身,取洞口上一節筒壁的底截面。
二、當筒身下部有大于3%的坡度時
1.在坡度不大于3%的區段內不設煙道孔的筒身,取該區段筒壁的底截面;
2.在坡度不大于3%的區段內設有煙道孔的筒身,取洞口上一節筒壁的底截面。 第三節 強度計算
第6.3.1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在荷載作用下的水平截面強度,應根據縱向力N對環形截面中心的折算偏心距e與界限偏心距ei之間的關系,以及壓強比 的大小,分為兩種破壞情況,按第6.3.2條的規定計算。
一、折算偏心距e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在自重、風荷載和附加彎矩作用下
2.在自重、25%風荷載、地震力和考慮地震附加彎矩作用下
二、截面的界限偏心距ei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1.筒壁上無孔洞時
ei=0.65r (6.3.1-3)
2.筒壁受壓區有一個孔洞時
式中N——相應荷載下計算截面的縱向力;
Md——計算截面的地震彎矩;
Mdf——計算截面的地震附加彎矩;
θ——計算截面受壓區孔洞半角;
r——計算截面筒壁平均半徑。
第6.3.2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的水平截面強度,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當e>ei、且 ≤0.5時,屬于第一種破壞情況
1.筒壁上無孔洞(圖6.3.2-1α)
2.筒壁受壓區有一個孔洞(圖6.3.2-1b)
二、當e>ei、但 >0.5,或e≤ei時,屬于第二種破壞情況
圖6.3.2-1 e>ei、且 ≤0.5時水平截面的強度計算簡圖
a—筒壁無孔洞;b—筒壁受壓區有一個孔洞
式中K——強度設計安全系數;
A——筒壁水平計算截面面積;
Ag——筒壁水平計算截面的縱向鋼筋總面積;
α——受壓區半角系數,
ζh、ζg——偏心距及受壓區孔洞影響系數,應由圖6.3.2-2查得。
e/ej
e/ej
圖6.3.2-2偏心距及受壓區孔洞影響系數 注:當e>ei、且 ≤0.5時,縱向鋼筋總面積Ag亦可按附錄四中的附圖求得,此時 第四節 使用階段應力計算
(Ⅰ)荷載作用時的水平截面應力
第6.4.1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的水平截面在自重、風荷載和附加彎矩作用下的應力計算,應根據縱向力N的折算偏心距e與截面核心距e的大小(e>rh或e≤rh),分別采用相應的計算簡圖(圖6.4.1)。
圖6.4.1 在荷載作用下的應力計算簡圖
a—截面外形;b—e>rh時;c—e≤eh時
一、縱向力N對環形截面中心的折算偏心距e應按下式計算:
二、計算截面的核心距rh,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1.當筒壁上無孔洞時 rh=0.5r (6.4.1-2)
2.當筒壁受壓區有一個孔洞時
第6.4.2條 當e>rh時,鋼筋混凝土筒壁水平截面的截面應力,應被下列公式計算:
一、背風側混凝土的壓應力
1.筒壁上無孔洞時
2.筒壁受壓區有一個孔洞時
二、迎風側縱向鋼筋的拉應力
1.筒壁上無孔洞時
公式(6.4.2-2)、(6.4.2-4)、(6.4.2-6)和(6.4.2-8)中的計算截面受壓區半角Φ值,應按下列公式(或根據 和ω查附錄五)確定。
筒壁上無孔洞時
筒壁受壓區有一個孔洞時
式中Ao——計算截面的換算截面積,按公式(6.4.4-1)計算;
ω——計算截面的特征系數,按公式(6.4.4-2)計算;
n——在溫度作用下計算截面的鋼筋與混凝土彈性模量的 比值,按公式(6.4.4-3)計算;
Cb1、Cb2——背風側筒壁混凝土應力系數,可根據er和ω查附錄五Cb值;
Cy1、Cy2——迎風側筒壁鋼筋應力系數,可根據er和ω查附錄五Cy值。
第6.4.3條 當e≤rh時,鋼筋混凝土筒壁水平截面的截面應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背風側混凝土的壓應力
1.筒壁上無孔洞時
2.筒壁受壓區有一個孔洞時
二、迎風側混凝土的壓應力
1.筒壁上無孔洞時
2.筒壁受壓區有一個孔洞時
式中Cb3、Cb4——背風側筒壁混凝土應力系數,可按附錄五Cb值采用;
Cy3、Cy4——迎風側筒壁混凝土應力系數,可按附錄五Cy值采用。
第6.4.4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水平截面的換算截面面積和截面特征系數,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Ao=2rδ(π-θ)(1+ω) (6.4.4-1)
ω=2.5μnt (6.4.4-2)
nt=Eg/Rgt (6.4.4-3)
μ=Ag/2δ(π-θ)r (6.4.4-4)
式中μ——縱向鋼筋的配筋率;
Ag——計算截面縱向鋼筋的總面積(不包括洞口補強鋼筋);
δ——筒壁厚度;
Eg——鋼筋的彈性模量;
Eht——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
(Ⅱ)荷載和溫度共同作用時的水平截面應力
第6.4.5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的水平截面,在荷載和溫度共同作用下的截面應力,與應變參數Ρα和ΡI有關。Ρα、ΡI值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壓應變參數Ρα值
1.當e>rh時
2.當e≤rh時
二、拉應變參數Pl值(僅適用于e>rh)
式中αhz、αg——分別為在溫度作用下混凝土的變形系數和鋼筋的線膨脹系數;
th、tg——分別為筒壁混凝土內表面和鋼筋的受熱溫度;
σhw——荷載作用下筒壁背風側或迎風側(當e≤rh時)的混凝土壓應力;
σgw——荷載作用下筒壁迎風側縱向鋼筋的拉應力。
第6.4.6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的水平截面,在荷載和溫度共同作用下,背風側的混凝土壓應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Pa≥1時 σh=σhw (6.4.6-1)
二、Pa<1時
σh=σhw+σhtηaηa1 (6.4.6-2)
筒壁相對受壓區高度系數ξw,可按下列公式計算當Pa> 時(圖6.4.6.a)
當Pa≤ 時(圖6.4.6.b)
溫度應力衰減系數ηa1,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Pa≤0.2時 ηa1=1-2.6Pa (6.4.6-6)
當Pa>0.2時 ηa1=0.6(1-Pa) (6.4.6-7)
式中ωα——截面特征系數,按公式(6.4.8-5)計算;
ξ——在溫度單獨作用下筒壁截面的相對受壓區高度系數,按公式(6.4.8-4)計算;
σht——在溫度單獨作用下的筒壁混凝土壓應力,按公式(6.4.8-2)計算。
圖6.4.6 背風側水平截面在荷載和溫度共同作用下的應力計算簡圖
1—初始面;2—自由變形面;3—溫度單獨作用的平衡面;4—最終平衡面
第6.4.7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的水平截面,在荷載和溫度共同作用下,迎風側的縱向鋼筋拉應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當e>rh時
1. P≥1
σg=σgw (6.4.7-1)
2. Pl<1(圖6.4.7)
σg=σgw+σgtηl (6.4.7-2)
筒壁相對受壓區高度系數ξw,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ωl——截面特征系數,按公式(6.4.8-10)計算;
ξ——在溫度單獨作用下的筒壁截面相對受壓區高度系數,按公式(6.4.8-8)計算;
σgt——在溫度單獨作用下的筒壁縱向鋼筋拉應力,按公式(6.4.8-7)計算。
二、當e≤rh時
1.Pa≥ 時,截面為全截面受壓,縱向鋼筋可按構造設置;2. Pa< 時,計算截面縱向鋼筋拉應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圖6.4.6.b)
σg=σgtηl (6.4.7-5)
式中Pa——壓應變參數,按公式(6.4.5-2)計算;
ξw——筒壁相對受壓區高度系數,按公式(6.4.6-5)計算;
ωα——截面特征系數,按公式(6.4.8-5)計算;
ξ——在溫度單獨作用下的筒壁截面相對受壓區高度系數,按公式(6.4.8-4)計算;
σgt——在溫度單獨作用下的筒壁縱向鋼筋拉應力,按公式(6.4.8-3)計算。
注:當e≤rh時,如果同一部位的縱向鋼筋配筋率,不小于環向鋼筋配筋率,則迎風側的縱向鋼筋拉應力可不予計算。
圖6.4.7 迎風側水平截面在荷載和溫度共同作用下的應力計算簡圖
1—初始面;2—自由變形面;3—溫度單獨作用的平衡面;4—最終平衡面
第6.4.8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的水平截面,在溫度單獨作用下混凝土和鋼筋的應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圖6.4.8):
一、筒壁內表面混凝土與鋼筋的相對自由變形值εt可按下式計算 _ εt=1.25(αhzth-αgtg) (6.4.8-1)
二、當不考慮裂縫間受拉鋼筋和混凝土應變不均勻時的截面應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σht=0.5Ehtεtξ (6.4.8-2)
σgt=Egεt(1-ξ) (6.4.8-3)
三、當考慮裂縫間受拉鋼筋和混凝土應變不均勻時的截面應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σht=0.55Ehtεtξ (6.4.8-6)
μo=μδ/δo (6.4.8-11)
式中δo——筒壁有效厚度;
μ、μo——分別為按筒壁厚度和筒壁有效厚度計算的鋼筋配筋率;
ωl——考慮裂縫間混凝土和鋼筋應變不均勻影響的截面特征系數;
ωa——不考慮裂縫間混凝土和鋼筋應變不均勻影響的截面特征系數;
ξ——筒壁截面相對受壓區高度系數;
ψgt——在溫度作用下裂縫間受拉鋼筋應變不均勻系數;
當ψgt<0.4時,取ψgt=0.4;
圖6.4.8 筒壁截面在溫度作用下的應力計算簡圖
1—初始面;2—自由變形面;3—溫度單獨作用的平衡面
當ψgt>1.0時,取ψgt=1.0;
Rft——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抗裂設計強度。
注:按公式(6.4.8-6)、(6.4.8-7)計算截面應力時,ψgt值須經多次循環迭代求得,使前后二次的差值不超過5%為止,ψgt初始值可取 0.6。
(Ⅲ)溫度作用時的垂直截面應力
第6.4.9條 鋼筋混凝土筒壁的垂直截面,在溫度作用下的混凝土壓應力及環向鋼筋拉應力,可按公式(6.4.8-1)和(6.4.8-6)~(6.4.8.-11)計算。 第七章 地基基礎計算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7.1.1條 煙囪地基基礎的計算,除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工業與民用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TJ7—74)的規定,在地震區還應符合《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TJ11—78)的規定。
第7.1.2條 當殼體基礎形式為M形(設有薄環)、正倒錐和截錐組合殼時,可按本規范設計。
第7.1.3條 對板式基礎和殼體基礎,本規范僅規定其內力計算公式。基礎的截面強度計算公式,應按《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J10—74)的有關規定采用;材料的設計強度和安全系數,應分別符合本規范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規定。
第7.1.4條 地基基礎的荷載計算,應按筒身自重、基礎自重、基礎上的土重、風荷載和附加彎矩(當為鋼筋混凝土筒壁時)等的最不利組合采用,對地震區尚應符合《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YJ11—78)的有關荷載組合規定。
第7.1.5條 考慮溫度應力作用的影響,板式基礎的底板和殼體基礎,配筋宜增加10~15%。 第二節 地基計算
第7.2.1條 基礎底面???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軸心荷載作用時
二、偏心荷載作用時
pmin值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當為殼體基礎時
2.當為板式基礎時
pmin≥0 (7.2.1-5)
式中p——基礎底面的平均壓力;
N——作用于基礎頂面的垂直荷載;
G——基礎自重和基礎上的土重;
F——基礎底面面積;
R——修正后地基土容許承載力,應按《工業與民用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TJ7—74)采用;
pmax、pmin——分別為基礎底面邊緣的最大和最小壓力;
Mz——作用于基礎底面的總彎矩;
w——基礎底面的抵抗矩。
第7.2.2條 基礎最終沉降量和基礎傾斜值,應按《工業與民用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TJ7—74)的規定計算。平均附加壓力系數,可按本規范附錄六中附表6.1~6.3采用。 第三節 剛性基礎計算
第7.3.1條 剛性基礎的外形尺寸,應按下列條件確定(圖7.3.1):
一、環形基礎
b1≤0.8Htga (7.3.1-1)
b2≤Htga (7.3.1-2)
二、圓形基礎
b1≤0.8Htga (7.3.1-3)
式中b1、b2——基礎臺階懸挑尺寸;
H——基礎高度;
tgα——基礎臺階高寬比,應按《工業與民用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TJ7—74)采用;
D——基礎頂面的筒壁內直徑。
圖7.3.1 剛性基礎外形尺寸簡圖
a—環形基礎;b—圓形基礎 第四節 板式基礎計算
第7.4.1條 板式基礎外形尺寸的確定,宜符合下列規定(圖7.4.1):
一、環形基礎
二、圓形基礎
式中β——基礎底板平面外形系數,根據r1與rz的比值,由圖7.4.11-2查得;
rz——環壁底截面中心處半徑,
r1、r2、r3、r4——分別為基礎不同位置的半徑;
h、h1、h2——分別為基礎底板不同位置的厚度。
第7.4.2條 計算基礎底板的內力時,基礎底面的壓力可按均布荷載采用,并取外懸挑部分中點處的最大壓力,其值應按下式計算(圖7.4.1):
(a)
(b)
圖7.4.1 基礎尺寸與底面壓力的計算簡圖
a—環形基礎;b—圓形基礎
式中N——作用于基礎頂面的垂直荷載(不包括基礎自重和基礎上的土重);
Mz——作用于基礎底面的總彎矩,Mz=M+TH
M、T——分別為作用于基礎頂面的彎矩與切力;
H——基礎總高度;
F——基礎底面面積;
J——基礎底面慣性矩。
第7.4.3條 在環壁與底板交接處的沖切強度可按下式計算(圖7.4.4):
式中K——沖切強度設計安全系數;
Qc——沖切破壞錐體以外的荷載,按第7.4.4條的規定計算;
Rlt——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抗拉設計強度;
Ss——沖切破壞錐體斜截面的上邊圓周長;
驗算環壁外邊緣時,Ss=2πr2;
驗算環壁內邊緣時,Ss=2π(r3-ho);
Sx——沖切破壞錐體斜截面的下邊圓周長;驗算環壁外邊緣時, 驗算環壁內邊緣時,Ss=2πr3; 第7.4.4條 沖切破壞錐體以外的荷載Qc,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圖7.4.4):
一、計算環壁外邊緣時
二、計算環壁內邊緣時
1.環形基礎
2.圓形基礎
第7.4.5條 環形基礎底板下部和底板內懸挑上部均采用徑環向配筋時,確定底板鋼筋用的彎矩值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底板下部半徑r2處單位弧長的徑向彎矩
圖7.4.4 底板沖切強度計算簡圖
a—環形基礎;b—圓形基礎
1—驗算環壁內邊緣沖切強度時破壞錐體的斜截面;2—驗算環壁外邊緣沖切強度時破壞錐體的斜截面;3—沖切破壞錐體的底面線
二、底板下部單位寬度的環向彎矩
三、底板內懸挑上部單位寬度的環向彎矩
第7.4.6條 圓形基礎底板下部采用徑環向配筋、環壁以內底板上部為等面積方格網配筋時,確定底板鋼筋用的彎矩值可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當 ≤1.8時,底板下部的徑向彎矩和環向彎矩可分別按公式(7.4.5-1)和(7.4.5-2)計算。
二、當 >1.8時,底板下部的徑向和環向彎矩可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
三、環壁以內底板上部在兩個正交方向單位寬度的彎矩均為
注:當 >1.8時,基礎外形不合理,一般不宜采用。
第7.4.7條 圓形基礎底板下部和環壁以內底板上部均采用等面積方格網配筋時,確定底板鋼筋用的彎矩值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底板下部在兩個正交方向單位寬度的彎矩均為
二、環壁以內底板上部在兩個正交方向單位寬度的彎矩均為
第7.4.8條 當按公式(7.4.5-3)、(7.4.6-3)或(7.4.7-2)計算所得的彎矩MT(或M)≤0時,環壁以內底板上部一般不配置鋼筋。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按第8.3.8條配置構造鋼筋:
一、扣除基礎自重及其上土重的基礎底面壓力出現負值 時;
二、當設有地下煙道、煙氣溫度較高時。
第7.4.9條 環形和圓形基礎底板外懸挑上部一般不配置鋼筋,但當扣除基礎自重及其上的土重后,基礎底面壓力出現負值時,底板外懸挑上部需配置鋼筋,其彎矩值可近似地按承受均布荷載q的懸臂構件進行計算。
第7.4.10條 底板下部的配筋,應取半徑為r2處的底板有效高度ho,按等厚板進行計算。
當采用徑環向配筋時,其徑向鋼筋可按r2處滿足計算要求呈輻射狀配置;環向鋼筋可按等直徑等間距配置。
第7.4.11條 圓形基礎底板下部不需配筋范圍的半徑rd,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圖7.4.11-1):
一、徑環向配筋時
rd≤βorz-35d (7.4.11-1)
二、等面積方格網配筋時
rd≤r3+r2-r1-35d (7.4.11-2)
式中βo——底板下部鋼筋理論切斷系數,按 由圖7.4.11-2中查得;
d——受力鋼筋直徑。
注:當按公式(7.4.11-1)、(7.4.11-2)計算所得的rd小于或等于零時,底板下部各處均應配筋。
圖7.4.11-1 不需配筋范圍的半徑rd簡圖
圖7.4.11-2 β與βo系數 第五節 殼體基礎計算
第7.5.1條 計算鋼筋混凝土M形、正倒錐和截錐組合殼體基礎(圖7.5.1)時,可在節點處將基礎分為殼體、環梁、薄環及環板等單體構件(附圖7.1),按附錄七的節點變形協調方程求出邊緣力后,分別進行各單體構件的計算。
第7.5.2條 單體殼體的內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圖7.5.2): (a) (b) (c) 圖7.5.1 組合殼體基礎形式簡圖
a—M形組合殼;b—正倒錐組合殼;c—截錐組合殼
1—煙囪筒壁;2—環梁;3—殼體;4—薄環;5—環板
式中 ——分別為第i(i為單體構件編號)殼體單位長度上的徑向力和環向力(均以受拉為正);
——分別為第i殼體單位長度上的徑向彎矩(以內表面受拉為正)和切力(以小徑邊緣處切力方向向外,大徑邊緣處切力方向向內為正);
——分別為第i殼體單位長度上的薄膜徑向力和薄膜環向力(均以受拉為正),按第7.5.8條計算;
——分別為第i殼體的小徑邊緣和大徑邊緣處單位長度上的徑向彎矩(以內表面受拉為正),按附錄七計算;
——分別為第i殼體的小徑邊緣和大徑邊緣處單位長度上的水平推力(以小徑邊緣處推力方向向外,大徑邊緣處推力方向向內為正),按附錄七計算;
mja、mjb(j=1,2……6)——分別為殼體小徑邊緣和大徑邊緣處的有關計算參數,按附錄八采用;
Φ——殼體的中曲面法線與其旋轉軸的交角。
(a) (b)
圖7.5.2 單體殼體的內力及幾何量簡圖
q—殼體內力;b—殼體幾何量及邊緣力
第7.5.3條 環梁的內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圖7.5.3):
一、M形組合殼時
Mθ=MΦre (7.5.3-3)
二、正倒錐和截錐組合殼時
Mθ=MΦre (7.5.3-6)
式中NθM——環梁的環向力(以受拉為正);
MΦ——環梁單位長度上的扭矩(當截面在環心左側時以逆時針方向為正);
Mθ——環梁的環向彎矩(以下表面受拉為正);
——分別為第i(i=1,2……4)殼體小徑邊緣和大徑邊緣處單位長度上的薄膜徑向力(以受拉為正);
re——環梁截面重心處的半徑;
e1、e2、e3——分別為殼體①、殼體③、殼體④(①、③、④為殼體的編號)的薄膜徑向力至環梁截面重心的距離(以圖示為正);
na、nb——分別為殼體的邊緣水平推力至環梁截面重心的距離。
(a) (b)
圖7.5.3環梁計算簡圖
a—M形組合殼的環梁;b—正倒錐和截錐組合殼的環梁
第7.5.4條 薄環的內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圖7.5.4):
Mθ=MΦre(7.5.4-3)
式中NθM——薄環的環向力(以受拉為正);
MΦ——薄環單位弧長上的徑向彎矩(當薄環截面在環的中心左側時以逆時針方向為正);
Mθ——薄環的環向彎矩(以下表面受拉為正);
re——薄環截面重心處的半徑;
e5——殼體④的薄膜徑向力至薄環截面重心的距離(以圖示為正);
e——薄環底面單位弧長上壓力的合力作用點至薄環截面重心的距離(以圖示為正);
V——薄環底面單位弧長上的壓力合力(以方向向上為正)。
圖7.5.4 薄環計算簡圖
第7.5.5條 薄環底面壓力的合力V及其至薄環底面中心的距離eo,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圖7.5.4):
式中b——薄環底面寬度;
ro——薄環底面中心處的半徑;
pN——在軸心荷載作用下薄環底面的平均壓力;
pM、pM2——在彎矩作用下薄環底面的外邊緣和內邊緣的壓力。
第7.5.6條 截錐組合殼體基礎下部的環板內力,可按彈性環板計算。
第7.5.7條 組合殼體基礎在軸心荷載和彎矩作用下的底面壓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圖7.5.9):
式中pN——在軸心荷載作用下殼體基礎底面的平均壓力;
pM——在彎矩作用下殼體基礎的最大壓力;
N——作用于基礎頂面的垂直荷載(不包括基礎自重和基礎上的土重);
M、T——分別為作用基礎頂面的彎矩和切力;
H——基礎計算總高度,當為M形組合殼和截錐組合殼時,由基礎頂面算至薄環或環板的底部,當為正倒錐組合殼時,由基礎頂面算至正錐殼中曲面與倒錐殼底面的相交處;
F——組合殼體基礎底面水平投影的總面積;
W——組合殼體基礎底面水平投影的抵抗矩。
第7.5.8條 殼體的薄膜徑向力NΦ和薄膜環向力Nθ,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M形組合殼體基礎中的各單體殼體
1.倒錐殼下部作用面荷載時(圖7.5.8a)
2.正截錐殼下部作用面荷載時(圖7.8b)
3.正截錐殼上邊緣作用軸向荷載、彎矩和水平切力時(由薄環底面壓力作用)(圖7.5.8c)
Nθ=0 (7.5.8-6)
二、正倒錐組合殼體基礎中的各單體殼體
1.正截錐殼上邊緣作用軸向荷載、彎矩和水平切力時(圖7.5.8d) Nθ=0 (7.5.8-8)
2.倒截錐殼下部(情況1)作用面荷載時(圖7.5.8e)
3.倒截錐殼下部(情況2)作用面荷載時(圖7.5.8f)
三、截錐組合殼體中的正截錐殼的薄膜力,可按公式(7.5.8-7)和(7.5.8-8)進行計算。
式中NΦ、Nθ——分別為殼體單位長度上的薄膜徑向力和薄膜環向力(均以受拉為正);
pN——在軸心荷載作用下殼體基礎底面的壓力,按第7.5.7條計算;
pM1、pM2、pM3、pM4——分別為殼體的大徑邊緣在彎矩作用下的底面壓力,按第7.5.7條計算出PM后,根據所在部位換算求出;
ra、rb——分別為殼體的小徑邊緣和大徑邊緣的中曲面水平半徑;
圖7.5.8 單體殼體的荷載簡圖
a—倒錐殼下部作用面荷載;b—正截錐殼下部作用面荷載;c—正截錐殼上邊緣作用軸向荷載、彎矩和水平切力;
d—正截錐殼上邊緣作用軸向荷載、彎矩和水平切力;e—倒截錐殼下部(情況1)作用面荷載;f—倒截錐殼下部(情況2)作用面荷載
r——殼體的任一點中曲面水平半徑;
N1、M1、T1——分別為正截錐殼上邊緣作用的軸向荷載、彎矩和水平切力,按下列公式計算
ro——薄環底面中心處的半徑;
b——薄環底面寬度。
第7.5.9條 組合殼體基礎底部構件的沖切強度,可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M形組合殼體基礎(圖7.5.9a)中的薄環和截錐組合殼體基礎中的環板,可按第7.4.2條至第7.4.4條的有關規定計算;
二、正倒錐組合殼體基礎(圖7.5.9b)中的倒錐殼,亦可按第7.4.2條至第7.4.4條的有關規定計算,此時,沖切破壞錐體斜截面的下邊的圓周長Sx和沖切破壞錐體以外的荷載Qc,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驗算外邊緣時
2.驗算內邊緣時
圖7.5.9 殼體基礎底面壓力以及薄環和正倒錐組合殼體底部的沖切強度計算簡圖
a—M形組合殼;b—正倒錐組合殼
注:為了與第7.4.2條至第7.4.4條中的公式符號相一致,圖7.6.9中的符號采用與圖7.4.4相對應的符號。
第7.5.10條 殼體基礎上部環梁的截面強度,應按偏心受壓和受扭構件計算。
正截錐殼、倒截錐殼和倒錐殼的徑向截面強度,應按偏心受壓或偏心受拉構件進行計算;環向截面強度,應按軸心受壓或軸心受拉構件進行計算。
殼體基礎下部的薄環截面強度,應按偏心受拉和受扭構件進行計算。 第八章 構造
第一節 磚煙囪筒壁
第8.1.1條 磚煙囪筒壁宜設計成截頂圓錐形,筒壁坡度、厚度和分節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筒壁坡度宜采用2~3%;
二、當筒身頂口內徑小于或等于3米時,筒壁最小厚度應為240毫米;
當筒身頂口內徑大于3米時,筒壁最小厚度應為370毫米;
當設有平臺時,平臺處的筒壁最小厚度應為370毫米;
三、筒壁厚度可隨分節高度自下而上減薄,但同一節厚度應相同,每節高度不宜超過15米;
四、筒壁頂部應向外側加厚,加厚厚度以180毫米為宜,并??以階梯形向外挑出,每階挑出不宜超過60毫米,加厚部分的上部應以1:3水泥砂漿抹成排水坡(圖8.1.1)。
圖8.1.1 磚筒壁頂部構造簡圖
第8.1.2條 內襯到頂的煙囪,其頂部宜設鋼筋混凝土壓頂板。
第8.1.3條 支承內襯的環形懸臂,應在筒壁分節處以階梯形向內挑出,每階挑出不宜超過60毫米,挑出總高度應由計算確定,但第一階的挑出高度不應小于240毫米。
第8.1.4條 筒壁上孔洞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同一水平截面內設有兩個孔洞時,宜對稱布置;
二、孔洞寬度不大于1.2米時,孔頂宜采用半圓拱;孔洞寬度大于1.2米時,宜在孔洞頂部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梁;
三、配環箍或配環向鋼筋的磚煙囪,在孔洞上、下砌體中應配置直徑6毫米的環向構造鋼筋,其截面面積應不小于被切斷的環箍或環向鋼筋截面面積;
四、當孔洞較大時,宜用磚垛加強。
第8.1.5條 按計算配置的環箍,間距宜為0.5~1.5米;按構造配置的環箍,間距不宜大于1.5米。
環箍的寬度不宜小于60毫米,厚度不宜小6毫米,每圈環箍的扣環不應少于2個,每段環箍的長度不宜超過5米。環箍扣環上的連接螺栓宜采用3號鋼,其凈截面面積不應小于環箍截面面積。環箍接頭的位置應沿筒壁高度相互錯開(圖8.1.5)。
圖8.1.5 環箍扣環構造簡圖
1—環箍;2—套環;3—螺栓
第8.1.6條 環箍安裝時應施加預應力,預應力值可按表8.1.6采用。
環箍預應力值(公斤/c㎡) 表8.1.6 施工溫度 | t>10℃ | 10℃≥t≥0℃ | t<0℃ | 預應力值 | 300 | 500 | 600 | 第8.1.7條 按計算配置的環向鋼筋,直徑宜為6~8毫米,間距不應小于三皮磚,且不大于八皮磚;按構造配置的環向鋼筋,直徑宜為6毫米,間距不應大于八皮磚。同一平面內環向鋼筋不宜多于兩根,兩根鋼筋的間距為30毫米。
鋼筋搭接長度應為40d(d為鋼筋直徑),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
鋼筋的保護層為30毫米(圖8.1.7)。
圖8.1.7 環向鋼筋配置簡圖
a—單根環筋;b—兩根環筋
第8.1.8條 在環形懸臂和筒壁頂部加厚區段范圍內,環向鋼筋應適當增加。
第8.1.9條 磚煙囪筒壁中的縱向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毫米,長度不宜小于4米,間距不應大于500毫米。鋼筋??接長度ld應為40d(圖8.1.9),鋼筋接頭必須綁扎牢固,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在任一搭接長度ld¤范圍內的接頭數不應超過鋼筋根數的1/4。
圖8.1.9 縱向鋼筋配置簡圖
頂部縱向鋼筋應錨固于筒頂鋼筋混凝土壓頂板內,錨固長度應為30d。 第二節 鋼筋混凝土煙囪筒壁
第8.2.1條 鋼筋混凝土煙囪筒壁坡度、厚度和分節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筒壁坡度宜采用2%,對高煙囪亦可采用幾種不同的坡度;
二、筒壁最小厚度應符合表8.2.1的規定;
三、筒壁厚度可隨分節高度自下而上呈階梯形減薄,但同一節厚度應相同;
筒壁分節高度,應為移動模板高度的倍數,且不宜超過15米。
第8.2.2條 筒壁的環形懸臂和筒壁頂部加厚區段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圖8.2.2):
筒壁最小厚度 表8.2.1 筒身頂口內徑D(米) | 最小厚度(毫米) | D≤4 4<D≤6 6<D≤8 D>8 | 140 160 180 180+(D-8)×10 | 注:采用滑動模板施工時,筒壁厚度不宜小于160毫米。
圖8.2.2 筒壁頂部和環形懸臂構造簡圖
a—不配置鋼筋的環形懸臂;b—筒壁頂部配筋;c—配置鋼筋的環形懸臂;d—環形懸臂楔形縫
一、環形懸臂一般可不配置鋼筋,受力較大和挑出較多的懸臂,應按計算配置鋼筋;
二、在環形懸臂中,應沿懸臂全高設置垂直楔形縫,縫的寬度為20~25毫米,縫的間距宜為一米左右;
三、在環形懸臂處和筒壁頂部加厚區段內,環向鋼筋應適當增加,一般宜增加一倍。
第8.2.3條 筒壁上設有孔洞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同一水平截面內有兩個孔洞時,宜對稱布置;
二、孔洞對應的圓心角不應超過70度,在同一水平截面內總開孔的圓心角不得超過140度;
三、孔洞宜設計成圓形,矩形孔洞的轉角宜設計成弧形(圖8.2.3);
圖8.2.3 筒壁補強鋼筋構造簡圖
a—矩形孔洞;b—圓形孔洞
四、孔洞周圍應配補強鋼筋,并盡量布置在孔洞邊緣和筒壁外側,其截面面積一般宜為同方向被切斷鋼筋截面面積的1.3倍;
矩形孔洞轉角處應配置與水平方向成45度角的斜向鋼筋,每個轉角處的鋼筋按筒壁厚度每10厘米不應少于2.5厘米2配置,且不應少于兩根;所有補強鋼筋伸過孔洞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40d(圖8.2.3)。
第8.2.4條 筒壁環向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不應小于30毫米。
第8.2.5條 筒壁鋼筋最小配筋百分率應符合表8.2.5的規定。
筒壁最小配筋百分率 表8.2.5 筒壁鋼筋 | 混凝土標號 | 200 | 250~400 | 環向鋼筋 縱向鋼筋 | 0.15 0.30 | 0.20 0.40 | 第8.2.6條 筒壁一般宜靠外側配置鋼筋,環向鋼筋應配在縱向鋼筋的外側。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筒壁,尚應在內側配置構造鋼筋:
一、筒壁厚度大于450毫米;
二、筒壁長期處于外側溫度大于內側溫度的部位。
第8.2.7條 鋼筋最小直徑和最大間距應符合表8.2.7的規定;內外側鋼筋應用拉筋拉結,拉筋直徑不應小于6毫米,縱橫間距為500毫米。
筒壁鋼筋最小直徑和最大間距(毫米) 表8.2.7 配筋種類 | 鋼筋最小直徑 | 鋼筋最大間距 | 縱向鋼筋 | 10 | 外側300 內側500 | 環向鋼筋 | 8 | 250,且不大于壁厚 | 第8.2.8條 縱向鋼筋長度應取移動模板高度的倍數,并另加搭接長度。鋼筋搭接長度ld為40d,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在任一搭接長度ld范圍內的接頭數不應超過全部鋼筋根數的1/4。
第8.2.9條 筒身應設測溫孔、沉降觀測點和傾斜觀測點。 第三節 基礎
第8.3.1條 煙囪與煙道連接處沉降縫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地上煙道時,沉降縫應設在筒壁或基礎環壁的外邊緣處;
二、地下煙道時,沉降縫應設在基礎底板的邊緣處。
注:當條件允許時,宜設地上煙道。
第8.3.2條 基礎的底部應設混凝土墊層,厚度宜采用100毫米。M形組合殼體基礎下的土胎應避免擾動,其表面應抹水泥砂漿墊層,使表面平整,形狀準確。
第8.3.3條 設有地下煙道的基礎,宜設貯灰槽,槽底面應較煙道底面低250~500毫米。
第8.3.4條 設有地下煙道的煙囪基礎,當煙氣溫度較高時,宜采取通風隔熱措施。
第8.3.5條 煙囪周圍的地面應設護坡,坡度不應小于2%,護坡的最低處應高出周圍地面100毫米,護坡寬度不應小于1.5米。
第8.3.6條 基礎環壁宜設計為內表面垂直、外表面傾斜的形式,上部厚度應比筒壁、隔熱層和內襯等總厚度增加50~100毫米。環壁頂部突出地面不宜小于400毫米。鋼筋混凝土基礎的環壁,應靠環壁內外側配置鋼筋。
第8.3.7條 板式基礎的鋼筋最小直徑和最大間距應符合表8.3.7的規定。
第8.3.8條 板式基礎底板上部按構造配筋時,其鋼筋最小直徑和最大間距應符合表8.3.8的規定。
板式基礎的鋼筋最小直徑和最大間距(毫米) 表8.3.7 部位 | 配筋種類 | 鋼筋最小直徑 | 最大間距 | 環壁 | 縱向鋼筋 環向鋼筋 | 12 10 | 300 250 | 底板下部 | 徑環向配筋 | 徑向 | 10 | 半徑r2處250底板外邊緣400 | 環向 | 10 | 300 | 方格網配筋 | 10 | 250 | 注:基礎環壁中的縱向鋼筋應與筒壁底部縱向鋼筋相對應
板式基礎底板上部的構造配筋(毫米) 表8.3.8 基礎形式 | 配筋種類 | 鋼筋最小直徑 | 最大間距 | 環形基礎 | 徑環向配筋 | 10 | 徑向400 環向300 | 圓形基礎 | 等距離方格網配筋 | 10 | 300 | 第8.3.9條 基礎環壁設有孔洞時,應符合第8.2.3條的規定;當洞口底部與基礎底板頂部的環壁高度較小時,該部分環壁應增加補強鋼筋,必要時可按兩端嵌固的曲梁進行計算。
第8.3.10條 殼體基礎可按圖8.3.10和表8.3.10所示外形尺寸進行設計。殼體壁厚不宜小于300毫米。殼體基礎與筒身相接處宜設置環梁。
第8.3.11條 殼體上不宜設孔洞,如需設孔洞時,孔洞邊緣距殼體上下邊距離不宜小于一米。孔洞周圍應按第8.2.3條的規定增配補強鋼筋。
第8.3.12條 殼體基礎應配雙層鋼筋,其直徑不小于12毫米,間距不大于200毫米。受拉鋼筋接頭應采用焊接,當鋼筋直徑小于14毫米時,亦可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40d,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殼體基礎各單體構件中的徑向和環向鋼筋的最小鋼筋百分率均不應小于0.4。
圖8.3.10 組合殼體基礎構造簡圖
a—M形組合殼;b—正倒錐組合殼;c一截錐組合殼
殼體基礎的外形尺寸 表8.3.10 殼體基礎形式 | 各部位尺寸 | δ | δ1 | b | c | M形組合殼 正倒錐組合 殼截錐組合 殼 | (0.04~0.06)r2 (0.035~0.06)r2 (0.04~0.1)r2 | (0.75~1)δ - - | (0.2~0.45)r2 (0.35~0.55)r2 (0.55~0.7)r2 | (0.05~0.1)r2 (0.05~0.065)r2 (0.05~0.12)r2 | 第8.3.12條 殼體基礎的鋼筋保護層應不小于40毫米。
第8.3.14條 殼體基礎混凝土應按水平層次連續一次澆完,不得留施工縫。 第四節 內襯和隔熱層
第8.4.1條 煙囪內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局部設置內襯時
當磚煙囪局部設置內襯時,其最低設置高度應超過煙道孔頂,超出高度不應小于1/2孔高;
二、內襯厚度
內襯厚度應由溫度計算確定,但煙道進口處一節的筒壁或基礎內襯厚度,不應小于200毫米或一磚,其它各節不應小于100毫米或半磚。兩節內襯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360毫米或六皮磚(圖8.4.1)。
圖8.4.1 內襯搭接簡圖圖8.4.2 防沉帶構造簡圖
第8.4.2條 隔熱層應按下列規定設置:
一、空氣隔熱層
空氣隔熱層厚度宜采用50毫米,同時在內襯外表面按縱向間距一米、環向間距0.5米的要求挑出一塊頂磚,頂磚與筒壁或基礎之間應留出10毫米寬的縫。
二、填料隔熱層
填料厚度宜采用80~200毫米,同時在內襯外表面按縱向間距1.5~2.5米設置一圈防沉帶,防沉帶與筒壁或基礎之間應留出10毫米寬的溫度縫(圖8.4.2)。
第8.4.3條 煙囪在同一平面內,有兩個煙道口時,宜設置隔煙墻,其高度應超過煙道孔頂,超出高度不小于1/2孔高。隔煙墻厚度應按計算確定。 第五節 煙囪附件
第8.5.1條 筒壁外表面的爬梯應按下列規定設置:
一、爬梯宜在離地面2.5米處開始設置,直至煙囪頂端;
二、爬梯宜設置在常年風向的上風向;
三、爬梯的圍欄應按下列規定設置
煙囪高度小于40米時,可不設置;
煙囪高度為40~60米時,在上半段設置;
煙囪高度大于60米時,在30米以上設置;
四、煙囪高度大于40米時,尚應在爬梯上每隔20米設置一活動休息板。
第8.5.2條 檢修或安裝信號燈用的平臺應按下列規定設置:
煙囪高度小于60米時,無特殊要求可不設置;
煙囪高度為60~100米時,可僅在頂部設置;
煙囪高度大于100米時,尚應在中部適當增設。
第8.5.3條 爬梯和平臺各構件的長度不宜超過2.5米,構件之間應以螺栓連接。
第8.5.4條 爬梯和平臺等金屬構件,安裝前應涂防腐劑,安裝后在接頭處應補刷一道,使用期間還需定期涂刷。
第8.5.5條 爬梯、平臺與筒壁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第六節 其他
第8.6.1條 煙囪應設置清灰孔。
第8.6.2條 煙囪成為飛行障礙時,應按有關規定設置飛行障礙標志。
第8.8.3條 煙囪應有防雷設施。 附錄一 鋼筋混凝土煙囪考慮地震時的附加彎矩計算
一、在強度計算時,由于地震力、25%的風荷載、日照和基礎傾斜的作用,筒身自重對任意截面(包括按第6.2.5條確定的代表截面)所產生的附加彎矩,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 ——筒身代表截面處的變形曲率。
注:對于設計地震烈度為8度及9度的煙囪,公式(附1-1)中折算自重P應根據《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TJ11—78)的規定,考慮豎向地震荷載的不利影響。
二、由地震力、25%的風荷載和考慮地震力時的附加彎矩所產生的筒身代表截面處的變形曲率,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Md——筒身代表截面處的地震彎矩,應按《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TJ11-78)計算;
Mw——筒身代表截面處的風彎矩;
Mdf——考慮地震力時筒身代表截面處的附加彎矩;
Eht——筒身代表截面處的筒壁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
J——筒身代表截面處的筒壁截面慣性矩。
注:1.計算 時,可先假定Md=0.25(Md+0.325Mw),然后進行循環迭代,使前后兩次的Mdf值相差不超過5%。
2.考慮地震力時筒身代表截面處的附加彎矩,亦可按下式,不經循環一次求出:
三、筒身代表截面,可按第6.2.5條的規定確定。
四、公式(附1-1)中的P值,可按公式(6.2.2)計算。 附錄二 筒身代表截面處的附加彎矩不經循環計算的公式
強度計算和 ≤0.5時的使用階段應力計算,在筒身代表截面處的附加彎矩,可按下列公式不經循環迭代求出:
一、強度計算
1.當 ≤0.5時
2.當 >0.5時
二、使用階段應力計算
當 ≤0.5時
注:1.式中符號的解釋見第6.2.1條至第6.2.4條中的有關規定。 2.確定 值時,可先假定Mf值(強度計算時取0.35Mw,使用階段應力計算時取0.2Mw),算出Mf后,應校核計算的 值是否符合所用Mf公式的條件,如不符合,應按計算的 條件,另行計算Mf值。 附錄三 環形截面幾何特性計算公式
附表3 注:r2內外半徑;r為平均半徑(r=r2-δ/2);δ為壁厚。 附錄四 強度計算圖表
附表4.1
附表4.2
注:開孔半角θ值在0°~35°之間時,α值以插入法求得。 附錄五 使用階段應力計算圖表
附圖5.2
附圖5.3 附圖5.4 附錄六 環形和圓形基礎的最終沉降量和傾斜的計算
一、基礎最終沉降量的計算
1.環形基礎可計算環寬中點C、D(附圖6a)的沉降;圓形基礎應計算圓心O點(附圖6b)的沉降。計算應按《工業與民用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TJ7-74)進行。平均附加壓力系數C,可按本附錄中的附表6.1采用。
2.計算環形基礎沉降量時,其環寬中點的平均壓力系數C值,應分別按大圓與小圓由附表6.1中相應的Z/R欄查得的數值相減后采用。
二、基礎傾斜的計算
1.分別計算與基礎最大壓力pmax及最小壓力pmin相對應的基礎外邊緣A、B兩點的沉降量SA和SB,基礎的傾斜值mθ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r1——圓形基礎的半徑或環形基礎的外圓半徑。
2.計算在梯形荷載作用下的基礎沉降量S和SB時,可將荷載分為均布荷載和三角形荷載兩部分,分別計算共相應的沉降量后再進行疊加。
3.計算環形基礎在三角形荷載作用下的傾斜時,可按半徑為r1的圓板在三角形荷載作用下,算得的A、B兩點沉降值,減去半徑為r4的圓板在相應的梯形荷載作用下,算得的A、B兩點沉降值。
三、殼體基礎的沉降量與傾斜值計算
1.M形組合殼體基礎的最終沉降量和傾斜值,可按其水平投影的圓板基礎進行計算。
2.正倒錐組合殼體基礎,其最終沉降量和傾斜值,可按下殼水平投影的環板基礎進行計算。
3.截錐組合殼體基礎的最終沉降量和傾斜值,可按環板基礎進行計算。
附圖6 板式基礎底板下壓力簡圖
a-環形基礎;b-圓形基礎 圓形面積上均布荷載作用下土中任意點豎向平均附加壓應力系數C 附表6.1
圓形面積上三角形分布荷載作用下對稱軸下土中任意點豎向平均附加壓應力系數C 附表6.2 圓形面積上三角形分布荷載作用下對稱軸下土中任意點豎向平均附加壓應力系數C 附表6.3 Z/R | b/R | -0.000 | -0.200 | -0.400 | -0.600 | -0.800 | -1.000 | -1.200 | -1.400 | -1.600 | -1.800 | 0.00 0.20 0.40 0.60 0.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3.40 3.60 3.80 4.00 4.20 4.40 4.60 4.80 5.00 | 1.000 0.998 0.986 0.960 0.923 0.878 0.931 0.784 0.739 0.697 0.658 0.623 0.590 0.560 0.532 0.507 0.484 0.463 0.443 0.425 0.409 0.393 0.379 0.365 0.353 0.341 | 1.000 0.997 0.984 0.956 0.917 0.870 0.823 0.776 0.731 0.689 0.650 0.615 0.582 0.553 0.526 0.501 0.478 0.457 0.438 0.420 0.404 0.388 0.374 0.361 0.349 0.337 | 1.000 0.992 0.955 0.902 0.845 0.790 0.740 0.693 0.649 0.613 0.578 0.546 0.518 0.492 0.468 0.447 0.427 0.408 0.392 0.376 0.361 0.348 0.336 0.324 0.313 0.303 | 1.000 0.992 0.955 0.902 0.845 0.790 0.740 0.693 0.649 0.613 0.578 0.546 0.518 0.492 0.468 0.447 0.427 0.408 0.392 0.376 0.361 0.348 0.336 0.324 0.313 0.303 | 1.000 0.964 0.880 0.803 0.739 0.685 0.638 0.597 0.561 0.529 0.500 0.473 0.450 0.428 0.408 0.390 0.373 0.357 0.343 0.330 0.318 0.306 0.295 0.285 0.276 0.267 | 0.500 0.482 0.465 0.447 0.430 0.413 0.396 0.380 0.364 0.350 0.336 0.322 0.309 0.297 0.285 0.274 0.265 0.255 0.246 0.238 0.230 0.223 0.216 0.209 0.203 0.197 | 0.000 0.025 0.079 0.121 0.149 0.167 0.177 0.183 0.186 0.186 0.185 0.183 0.180 0.176 0.173 0.169 0.165 0.160 0.156 0.152 0.149 0.145 0.141 0.137 0.134 0.131 | 0.000 0.004 0.022 0.045 0.066 0.083 0.096 0.105 0.112 0.116 0.119 0.120 0.121 0.121 0.120 0.119 0.117 0.115 0.113 0.112 0.109 0.107 0.105 0.103 0.101 0.099 | 0.000 0.001 0.008 0.019 0.032 0.044 0.054 0.063 0.070 0.076 0.080 0.083 0.085 0.086 0.087 0.087 0.087 0.086 0.085 0.085 0.084 0.082 0.081 0.080 0.079 0.078 | 0.000 0.001 0.003 0.009 0.016 0.024 0.032 0.039 0.045 0.050 0.055 0.058 0.061 0.063 0.064 0.065 0.066 0.066 0.066 0.066 0.065 0.065 0.064 0.064 0.063 0.062 | Z/R | b/R | -2.000 | -2.200 | -2.400 | -2.600 | -2.800 | -3.000 | -3.200 | -3.400 | -3.600 | -3.800 | -4.000 | 0.00 0.20 0.40 0.60 0.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3.40 3.60 3.80 4.00 4.20 4.40 4.60 4.80 5.00 | 0.000 0.000 0.002 0.005 0.009 0.015 0.020 0.030 0.035 0.038 0.042 0.044 0.046 0.048 0.049 0.050 0.051 0.052 0.052 0.052 0.052 0.052 0.052 0.052 0.051 0.051 | 0.000 0.000 0.001 0.003 0.005 0.009 0.013 0.019 0.021 0.024 0.028 0.030 0.033 0.035 0.037 0.038 0.039 0.040 0.041 0.041 0.042 0.042 0.042 0.042 0.042 0.042 | 0.000 0.000 0.001 0.002 0.003 0.006 0.008 0.011 0.014 0.017 0.020 0.022 0.024 0.026 0.028 0.030 0.031 0.032 0.033 0.033 0.034 0.034 0.035 0.035 0.035 0.035 | 0.000 0.000 0.000 0.001 0.002 0.004 0.006 0.008 0.010 0.012 0.017 0.020 0.022 0.024 0.026 0.028 0.030 0.031 0.032 0.033 0.034 0.034 0.035 0.035 0.035 0.035 | 0.000 0.000 0.000 0.001 0.002 0.004 0.006 0.008 0.010 0.012 0.015 0.017 0.019 0.020 0.022 0.023 0.024 0.025 0.026 0.027 0.028 0.028 0.029 0.029 0.029 0.029 | 0.000 0.000 0.000 0.000 0.001 0.003 0.004 0.006 0.007 0.009 0.011 0.012 0.014 0.016 0.017 0.018 0.019 0.020 0.021 0.022 0.023 0.023 0.024 0.024 0.024 0.025 | 0.000 0.000 0.000 0.000 0.001 0.002 0.003 0.004 0.005 0.007 0.008 0.010 0.011 0.012 0.013 0.015 0.016 0.017 0.017 0.018 0.019 0.019 0.020 0.020 0.021 0.021 | 0.000 0.000 0.000 0.000 0.001 0.001 0.002 0.003 0.004 0.005 0.006 0.007 0.009 0.010 0.011 0.012 0.013 0.014 0.014 0.015 0.016 0.016 0.017 0.017 0.018 0.018 | 0.000 0.000 0.000 0.000 0.001 0.001 0.001 0.002 0.003 0.004 0.005 0.006 0.007 0.008 0.009 0.009 0.010 0.011 0.012 0.012 0.013 0.014 0.014 0.015 0.015 0.015 |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1 0.001 0.002 0.002 0.003 0.004 0.005 0.005 0.006 0.007 0.008 0.008 0.009 0.010 0.010 0.011 0.011 0.012 0.012 0.013 0.013 |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1 0.001 0.001 0.002 0.002 0.003 0.003 0.004 0.005 0.005 0.006 0.006 0.007 0.007 0.008 0.008 0.009 0.009 0.009 0.010 | 附錄七 組合殼體基礎邊緣力計算公式
組合殼體基礎邊緣的徑向彎矩 和水平推力 ,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1.當為M形組合殼體基礎時(附圖7.1a)
2.當為正倒錐組合殼體基礎時(附圖7.1b)
式中 ——在作用有邊緣力xj的第i構件上,當該構件上作用的所有邊緣力sk=1(包括xj=1)時,使作用有xj處、沿xj方向所產生的徑向轉角(以外法線按角增加的方向為正),可按附表7.1進行計算;
——在作用有邊緣力xm的第i構件上,當該構件上作用的所有邊緣力xk=1(包括xm=1)時,使作用有xm處、沿xm方向所產生的水平位移(以向外方向為正)可按附表7.1進行計算;
附圖7.1 組合殼體基礎邊緣力簡圖
a—m形組合殼;b—正倒錐組合殼
——在作用有邊緣力xj的第i構件上,當該構件上作用的荷載(單體殼體的薄膜力及薄環上的底面壓力),使作用有xj處、沿xj方向所產生的徑向轉角(以外法線按角增加的方向為正),可按附表7.2進行計算;
——在作用有邊緣力xm的第i構件上,當該構件上作用的荷載(單體殼體的薄膜力及薄環上的底面壓力),使作用有xm處、沿xm方向所產生的水平位移(以向外方向為正),可按附表7.2進行計算;
x1、x2…——單體構件邊緣處的徑向彎矩(使構件內側受拉為正)或水平推力(以小徑邊緣推力方向向外,大徑邊緣推力方向向內為正)的代表符號(附圖7.1);
——分別為第i(i=1、2、3、4、5)個構件上的小徑邊緣和大徑邊緣的徑向彎矩(使構件內側受拉為正)和水平推力(以小徑邊緣推力方向向外,大徑邊緣推力方向向內為正)。
單位邊緣力作用時邊緣處徑向轉角及水平位移 附表7.1
續附表7.1 續附表7.1
注:1.表中C1~C6函數值,按附表8.1采用。
2.表中A、J分別為環梁或溥環的截面面積和慣性矩。
荷載作用時邊緣處徑向轉角及水平位移 附表7.2
續附表7.2
注:1.表中殼體薄膜力NΦa、NΦb、Nθa、Nθb按第7.5.8條進行計算,薄環底面壓力的合力V按第7.5.5條進行計算。
2.表中A、J分別為環梁或薄環的載面面積和慣性矩。
3.表中項次的薄膜內力分別見圖7.5.3和圖7.5.4其中 的上角標i(i=1、2…4)為構件編號。 附錄八 殼體小徑邊緣和大徑邊緣處計算參數mja的計算公式
式中Ka、Kb——與殼體的厚度和中曲面徑向曲率半徑有關的數值,按下式采用
δa、δb——分別為殼體的小徑邊緣和大徑邊緣的厚度;
Ra、Rb——分別為殼體的小徑邊緣和大徑邊緣的中曲面徑向曲率半徑;
fja、fjb——計算系數,按下式采用
式中Ci(i=1,2……8)按附表8.1采用,Ci(η)按附表8.2采用。
注: < 或 < 時,可忽略遠端影響,即當 < 時,令mjb為零,當 < 時,令mjb為零(S為殼面徑向長度)。
Ci數值表
S為殼面徑向長度K=Ka或K=Kb 附表8.1
附表8.1
續附表8.1 續附表8.1
Ci(η)數值表 附表8.2 η=Sb/S(η=0~1);Sb為殼面徑向計算點至大徑邊緣的距離(由下向上);S為殼面徑向長度K=Ka或K=Kb
續附表8.2 續附表8.2
續附表8.2
續附表8.2 續附表8.2
續附表8.2
續附表8.2 附錄九 本規范用詞說明
本規范對條文執行嚴格程度的用詞采用以下寫法:
(一)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必須”;
反面詞一般采用“嚴禁”。
(二)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應”;
反面詞一般采用“不應”或“不得”。
(三)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宜”或“一般”;
反面詞一般采用“不宜”。
(四)表示允許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作的,采用“可” |